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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国土资源局: 你局《关于集中办公区东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》(灌国土资文〔2013〕52号)收悉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 一、该2宗地块具体情况: 1.集中办公区东侧地块:面积36282平方米,约54.42亩。规划用途:居住兼商业用地(商业部分≤5%)。出让年限:商业40年、居住70年。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:容积率2.0-3.5,建筑密度≤30%,绿地率≥35%。挂牌起始价为100万元/亩。 2.淮河路南侧地块:面积43717平方米,约65.57亩。规划用途:居住用地。出让年限:居住70年。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:容积率2.0-3.5,建筑密度≤30%,绿地率≥35%。挂牌起始价为130万元/亩。 二、同意你局对集中办公区东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。 三、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,在市级以上报刊、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,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。 四、挂牌成交后,你局要依照请示要件与受让者签订出让合同。 特此批复。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