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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3-00273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国土资源、能源,土地,批复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3-08-21
文号: 灌政复【2013】32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县国土资源局:你局《关于集中办公区东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》(灌国土资文〔2013〕52号)收悉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一、该2宗地块具体情况:1.集中办公区东侧地块:面积36282平方米,约54.42亩。规划用途:居住兼商业用地(商业部分≤5%)…

县政府关于同意集中办公区东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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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国土资源局:

  你局《关于集中办公区东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》(灌国土资文〔2013〕52号)收悉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  一、该2宗地块具体情况:

  1.集中办公区东侧地块:面积36282平方米,约54.42亩。规划用途:居住兼商业用地(商业部分≤5%)。出让年限:商业40年、居住70年。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:容积率2.0-3.5,建筑密度≤30%,绿地率≥35%。挂牌起始价为100万元/亩。

  2.淮河路南侧地块:面积43717平方米,约65.57亩。规划用途:居住用地。出让年限:居住70年。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:容积率2.0-3.5,建筑密度≤30%,绿地率≥35%。挂牌起始价为130万元/亩。

  二、同意你局对集中办公区东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。

  三、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,在市级以上报刊、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,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。

  四、挂牌成交后,你局要依照请示要件与受让者签订出让合同。

  特此批复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

20138月21